工商執法人員對被曝光的餐飲企業調查回訪,並要求相關負責人接受調查涉嫌“霸王條款”飯店被責令整改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執法人員在一家飯店查看有無“霸王條款” 本報記者 吳廷 攝
    3月7日,記者對長春市建設街一帶的餐飲企業進行實地踏訪,發現11家餐飲企業存在如謝絕自帶酒水、包房設最低消費、儲值卡設有“最終解釋權”等“霸王條款”現象。昨日,記者就此與長春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進行了溝通。隨後,朝陽分局清和工商所對其轄區內涉嫌“霸王條款”的餐飲企業進行調查回訪,責令餐飲企業立即改正,如果再繼續存在“霸王條款”情況,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格處罰。
  被查飯店否認存在“霸王條款”
    3月7日,本報記者對“大唐食代”炭火烤肉店暗訪時,服務人員表示,消費者自帶酒水,飯店將不給開發票。昨日,執法人員首先來到大唐食代,服務人員見到執法人員後,矢口否認消費者自帶酒水不給開發票的做法,執法人員向他們出具了暗訪的錄像,並要求飯店負責人出面接受調查,但服務人員表示“無法聯繫”。執法人員要求服務人員通知飯店經理於3月11日13時到工商所接受調查。
    隨後執法人員又來到“日旺紅紅燜羊肉”飯店。飯店相關負責人同樣否認存在謝絕自帶酒水,設置包房最低消費的行為。在執法人員出示視頻錄像後,飯店管理人員表示,出現這種情況,是管理不嚴造成的,以後一定會改正,隨後執法人員又向其講解了關於“霸王條款”的相關法律規定。
    “竹林再一軒”飯店對預訂包房的消費者表示,只可以帶白酒,不可以帶啤酒。昨日,執法人員來到竹林再一軒後,一位吧台負責人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,也是否認飯店存在“霸王條款”的情況,直到執法人員出示證據後,該吧台負責人才表示,一定會整改,不再犯這種錯誤。
  11家飯店負責人需接受調查
    在對3家餐飲企業進行調查後,執法人員均要求這3家餐飲企業的負責人於11日到清和工商所接受調查瞭解。此外,由清和工商所管轄的長春世家御香苑飲食有限公司肥牛火鍋、長春豐茂串城、盛寶延邊白玉串城、泉家居酒樓、老媽菜館、啪啪斯等6家餐飲企業的負責人均被要求到清和工商所接受調查瞭解。
    長春市工商局朝陽分局紅旗工商所也表示,他們將根據記者提供的證據,對其下管轄的滬港匯酒店、騰達酒店進行調查瞭解。
    據瞭解,“霸王條款”違反了國家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》相關規定,工商局根據情節輕重,可予警告、並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,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。如果沒有違法所得,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   本報記者 胡晶  (原標題:涉嫌“霸王條款”飯店被責令整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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